缺乏维护常识,损失扩大自己承担

刘先生来电反映:为避让助动车,车不幸撞到交通标志杆上,造成车辆前保险杠、大灯等撞坏,在交警处理后,就将车开到4S店去修理。在去4S店途中,他发现方向盘和雨刮器使用时有异常,同时,车辆报警系统亮起。
    在4S店内,经维修人员初步修理后,刘先生被告知车辆将在第二天再修理,于是,刘先生将车辆停在4S店,并于第二天陪同保险公司理赔员前往4S店。但当4S店准备进行修理时,保险理赔员认为该4S店修理费太高,要求刘先生去另一家维修厂进行修理。经过维修厂维修人员的检修,发现是车辆方向机损坏。随即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,却在保险公司未说明缘由的情况下遭到拒赔。对此,刘先生向消保委进行投诉,要求保险公司按正常程序理赔。
    该保险公司称:方向机损坏与交通撞击事故没有直接关系,因为撞击事故发生后,报警系统已经告知车主,但车主继续行驶以至于方向机损坏,故障是人为因素造成,故不予理赔。
    后经消保委协调,消费者、保险公司、维修厂达成如下协议:一是保险公司给消费者一次性赔偿5000元;二是维修厂为客户着想,给消费者一次性经济补偿3000元;三是其余部分的经济损失由消费者承担。对此,消费者表示满意。
    点评:方向机损坏与交通撞击事故有没有直接关系,车辆已经修复现在也无法考证。但有一点需要注意:作为保险公司,在车辆发生撞击事故后要认真、仔细地评估,维修厂家的选择应该由消费者自己决定,不能由保险公司指定。本案在处理时,保险公司和维修厂能从关爱客户出发,为不加重消费者负担,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是企业诚信的体现。作为消费者也要懂得一些车辆维护的基本常识,当报警系统发出信号后,必须停车检查,绝不能再行驶。假如车辆继续行驶,其扩大的损失部分,只能由自己“买单”。